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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08-22 20:36 访问量:28661 来源:admin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进行分割。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进行分割,但是住房公积金有着法律规定的提取条件,并非可以随时提取分割。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职工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鉴于法律对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离婚时一般会采取经济补偿的办法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即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总额,除以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高于平均数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司法实践中法院多采用此种分割方法。如果一方坚持不同意按照补偿方法分割住房公积金,那么理论上需要待住房公积金提取事由出现后另行起诉分割。